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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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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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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法律公园  



【裁判摘要】


本案为离婚纠纷。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谈话笔录,以及对男方母亲的调查笔录,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至女方提起本案诉讼前,先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而后又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其离开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其在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不当。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辖9号


原告:张梦然,女,1991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街。

被告:田罡,男,1991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


原告张梦然与被告田罡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


张梦然起诉称:其与田罡于2016年1月15日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年××月××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与田罡离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蛋壳公寓合同书、田罡身份证及当事人陈述,被告田罡的户籍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田罡自2019年4月8日起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至本案起诉时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本案应由被告户籍地法院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管辖。故于2019年6月4日作出(2019)京0102民初18540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处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张梦然起诉时田罡已经离开户籍地,且自2017年9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街。虽然田罡提交其在北京市海淀区租赁房屋的合同,但其在新租赁房屋中居住未满一年,且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故应认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此外,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北京生活居住、工作的情况,本案由北京市辖区内法院审理更有利于纠纷解决。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后,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6日的谈话笔录,以及2019年7月24日对田罡母亲詹颖的调查笔录,田罡2017年9月与张梦然结婚后,至张梦然2019年4月提起本案诉讼前,先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而后又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其离开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田罡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张梦然起诉离婚,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张梦然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其在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不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钱晓晨

审 判 员  宁 晟

审 判 员  李盛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徐德芳

书 记 员  邢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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