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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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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法院案例:订婚但未领证,彩礼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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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滨州中院 家事法苑

原文标题:订婚但未领证,彩礼可以要回吗?丨说典

来源:滨州中院,2022年05月16日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s://mp.weixin.qq.com/s/thosm26NCMBLxCkAFtobhQ

滨州市法院案例:订婚但未领证,彩礼可以要回吗?

滨州法院典型案例【2022】7号

彩礼,古称聘礼、纳彩等,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如未能缔结婚姻关系,但订婚后共同生活,一方悔婚,彩礼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

小辉与小玉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订立婚约,同年12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在一起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在订立婚约时,小辉给付小玉彩礼6万元。小辉认为其与小玉未登记结婚,彩礼应予返还,因讨要未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无棣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男女双方产生重要影响。小辉和小玉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双方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经共同生活近8个月,小辉要求小玉全额返还彩礼依据不足,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已共同生活的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日常生活支出、过错责任等情形,酌情判决小玉返还小辉彩礼4万元。

法官说典

彩礼,也称聘礼、纳彩等,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彩礼数额日益攀升,高价彩礼不仅不符合我国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公民应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彩礼的给付以自愿合理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举行结婚仪式并实际共同生活的不在少数,在彩礼是否应予返还及如何返还的问题上,彩礼数额、共同生活的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日常生活支出、过错责任等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

此外,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很多人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理解为禁止给付彩礼,这带有一定误解的成分,该条意在保护婚姻自由,倡导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并非完全禁止以自愿为前提、依照风俗习惯给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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