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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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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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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赠与协议中放弃任意撤销权还能反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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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融家家事 ,作者王福玲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结婚,王先生为了表达自己对李女士的爱意,同时也为了给李女一些财产保障,主动提出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李女士一半的产权份额。可因为开发商手续还有所欠缺,王先生的房子目前还未办理好房产证。王先生就给李女士写了一份夫妻赠与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任何时候王先生均放弃任意撤销权。然而,生活并非总是如人所愿,几年后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李女士想起当初王先生还给她写过一份赠与协议,隧要求王先生履行赠与协议。王先生却认为,赠与协议是自愿写的,但房屋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前自己是可以撤销赠与的。那王先生是否还可以撤销赠与呢?

融家观点: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王先生与李女士的赠与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应认定赠与协议合法有效;王先生又经慎重考虑,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应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所以王先生行使撤销权应受到限制,李女士请求王先生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应受到法院支持,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变更登记。

律师建议:

1、夫妻一方在婚姻的初期,出于浓浓爱意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往往会赠与另一方大额财物,但应想到如果生活并非如当初所愿,自己亦应当理解当初行为背后所赋予的法律意义。

2、获得赠与财产的一方,也应理解配偶当初赠与行为的确是真诚的爱意表达以及背后的初衷,如果缘分走到尽头,切莫眼里只有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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