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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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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代女友赡养父母,20年后却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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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南小中

自愿代女友赡养父母,与“父母”共同生活了几十年,最后却因房屋纠纷对簿公堂,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戴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二女,分别是长女朱大姐、二女朱小妹。2000年6月15日,韩某载女友朱小妹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小妹当场死亡,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韩某愿意作为朱某、戴某的儿子代女友赡养父母,朱某夫妇表示同意。


韩某更名为朱小伟后,以儿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朱某户籍。在朱某夫妇的操持下,朱小伟与余某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子。


2017年11月13日,甲方(朱小伟、余某及其子)与乙方(朱某、戴某)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朱某夫妇将其名下房屋的上层三间归甲方所有,下层三间归乙方所有。后朱小伟户口独立成户,余某及其子为其家庭成员。2019年朱某患胰腺癌住院治疗,朱某夫妇与朱小伟因选择医院、看病、陪护、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发生分歧,朱某夫妇对朱小伟的做法有诸多不满。

2020年7月4日,朱某进行遗嘱公证,将其名下房产中属于其的产权部分在其死后留给朱大姐单独继承。后朱某死亡,戴某、朱大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小伟、余某及其子立即从案涉房屋内搬出并迁除出原告外其他所有人的户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朱某、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的份额。2017年11月13日《房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赠与合同,赠与的房屋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案涉房产至今未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后朱某以公证遗嘱的方式撤销了赠与,戴某亦当庭表示撤销赠与,故该份协议自始无效。


故法院判决朱小伟、余某及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驳回原告戴某、朱大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说法


传统习俗中的“过继”的现象屡见不鲜,“过继”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往往因涉及情、理、法的纠葛,而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中,朱小伟虽以儿子的身份与朱某夫妇共同生活二十多年,类似于传统习俗的“过继”,但因朱小伟当时已年满14周岁,并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与朱某夫妇间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并非朱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朱某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其房屋份额留给朱大姐单独继承,故案涉房屋目前所有权人为戴某、朱大姐。

另外,朱小伟因内疚自愿更名改姓、进入朱家,目的是为了报恩和赡养朱某、戴某。而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朱某、戴某对朱小伟视如己出,并且为其操办婚礼、抚育幼子达十余年,耗费精力和心血。反观朱小伟,对朱某、戴某态度一般,尤其是朱某生病治疗期间,其表现更是不尽如人意。本案的判决结果,既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亦有力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排版:胡家伟
编辑:赵丽蓉审核:栗娟、徐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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