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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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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的钱,怎么就成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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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洛阳中院 洛阳中院

都说亲兄弟要明算账

其实,情侣之间也应如此

在享受恋爱的甜蜜时

保留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

以免日后产生无法举证的问题
 

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如何区别及认定?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法律关系需要审查哪些要素?

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

......

基本案情

高女士与郑先生是在2022年4月打工时认识,后双方确定了男女关系。恋爱期间,郑先生多次向高女士借钱,并持有高女士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高女士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郑先生转账,并在转账时注明“借你的车费”、“借你买东西,三天内要归还”等备注,高女士还多次从银行账户取现给郑先生,称这些钱是借给郑先生。
最终通过刷高女士信用卡、借呗,以及高女士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陆续借给郑先生12万元,高女士多次向郑先生催促还款,郑先生一直推诿,拒不偿还。无奈之下高女士将郑先生起诉至高新区法院。
高女士诉

钱都是我借给他的,不是赠予,他当时也都说还我。我要求他偿还借款12万元。郑先生辩称

我们双方当时是情侣关系,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而且我并未出具借条,我们之间并不是借贷关系。我不认可这12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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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为情侣的二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某借款12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原告提供的转款凭证及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多次发生转款关系,在部分转款中注明了该款项系出借给被告,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


虽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足以认定双方对借贷关系及欠款数额达成了合意,故原告提交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被告欠款120000元的事实存在。综上,对原告诉求被告偿还欠款1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三种情况: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和资金借贷。能否返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①如果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②如果是情侣之间的借贷,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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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情侣虽亲密,但相互转账也应分清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法律关系时,一是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即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原告提供的转款凭证及通话(在原告提供的录音中问被告:“你来找我,你给我还钱不?”、“那你准备要给我还多少钱?”、“一共还多少钱,我现在欠了有12万,这些钱都是你借我的,你给我还多少”,被告称“还完”、“你发个卡号,我打你上面。”)。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二是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男女在恋爱中,为维持恋爱关系,互相赠送财物或者借款非常正常。同时,为避免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出具借款凭证,保留好取款、转款等依据,以证明借贷事实。

来源: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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