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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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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致6个月大婴儿受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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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山东高法

鲁法案例【2023】055


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时,谁来承担法律责任?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原告魏某(6个月大的婴儿)由保姆抱着到潍坊市高新区某医院接种疫苗。被告董某(7岁)在奶奶黄某照看期间,用婴儿车将照看原告的保姆绊倒,致使保姆及抱在怀中的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原告认为未成年人董某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赔偿相应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董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近12万元。

02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魏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魏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一人护理90天(含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营养期为60天,无后续治疗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经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应赔偿数额共计10万余元。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董某将原告魏某保姆绊倒致原告魏某受伤,因被告董某是未成年人,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原告系六个月的婴儿,原告的监护人在看护原告的过程中,更应尽到严格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受伤时的年龄、身体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董某对原告魏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赔偿由被告董某监护人承担。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03
法官后语
高鹏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一级法官


未成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因其身体、心智尚不成熟等因素,由其监护人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监护人要尽到更加谨慎、注意的监护义务。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应提高安全意识,适当约束未成年人行为,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法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是家庭乃至社会的希望与未来,每一位监护人都应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平安成长,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来源:潍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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