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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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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愿住儿女家,坚持住养老院,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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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嘉祥县人民法院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作为子女除了给予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应精神上予以慰藉,包括尊重、理解、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安度晚年。

来源|嘉祥县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奶奶与丈夫徐某某(已去世)共生育六个子女,自2009年老伴去世后,李奶奶常年一人独自生活,有时候长女大美之女小美照顾原告。2021年8月13日,原告因病瘫痪不能动弹,小美把原告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六个子女为原告办理了出院手续。2021年11月,原告李奶奶进入养老公寓居住生活至今,每月需要缴纳公寓费用1780元,由小美垫付。原告李奶奶的六个子女坚持将老人接回家里轮流照顾,因此拒绝支付养老公寓的费用。原告李奶奶坚持住在养老公寓,拒不搬出。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奶奶以六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来本院。

二、法院审理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六被告自2022年8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奶奶赡养费3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以看出,赡养老人不仅要满足老人基本的生活、医疗需求,也要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敬亲奉养”是中华民族对“孝道”最直接最生动的诠释,在小城镇及广大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由家庭成员居家照顾的观念根深蒂固,往往担心老人住在养老院会被周围人认为是子女不孝顺。其实大可不必有这样的担忧,新时代“孝道”应有新的注解和实践。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养老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等法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发展的标准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日后,公寓养老也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老人入住养老公寓,不仅生活上、健康上有人照顾,做子女的还可以经常探望,逢年过节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本案中,六被告虽然在庭审中均主张愿意在各自家中轮流赡养原告,但原告李奶奶本人表示自己愿意在老年公寓生活,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调查,确认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个人意愿应予尊重。原告李奶奶患有胃炎、脑血管病等十一项老年性疾病,需要长期诊疗用药。在因病瘫痪后,行动不便,如果由六被告轮流赡养,对李奶奶而言是一种负担。原告李奶奶在养老公寓不仅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也能克服进入老年后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精神上得到满足,且六个子女承担原告在养老公寓的费用数额不大。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嘉祥法院判决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奶奶赡养费300元,六子女均服判。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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