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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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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让婚内出轨的家伙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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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婷&胡伟栋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的《2000-2015中国人的全性》报告,婚内出轨率在短短十五年内提升到了60%的概率,婚内出轨已在客观上成为了中国家庭离婚的第一诱因。

Q1.婚内出轨能否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

Q2.我能否通过订立忠诚协议的方式应对婚内出轨?

Q3.婚前协议到底有没有必要?

01

婚内出轨能否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

婚内出轨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

根据离婚纠纷案:(2022)鲁1424民初2945号的裁判文书显示:被告在庭审中主张原告婚内出轨并提供了原告私生子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婚内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给被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原告作为过错方应向被告支付损害赔偿。

由上述案例可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离婚过错的列举情形中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后,让“婚内出轨”有一定的可能性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从而无过错方不仅有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出轨方少分财产。客观来看,情节严重的婚内出轨已被纳入到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那么如何承担证明责任,提交有效且有力的证据成为了重中之重。

在实务中,认定出轨具体能否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能否多分财产因家事律师的诉讼方案、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异,为此联系专业的家事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往往能大幅增加胜诉的几率,具体来说能用于佐证出轨重大过错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私生子信息;

婚内出轨的聊天记录;

出轨者的自认书、自白书、悔过书等证明出轨事实客观存在的材料;

其他符合证据基本特征的证明材料。

02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同时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为代表的司法实践中又有另一种论点:即对于夫妻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忠诚协议,法院应当认定这种忠诚协议有效。既然其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吻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提前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违约责任, 法院有什么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呢?

虽司法实践存在不同,但是如果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权,或者在协议中出现“净身出户”等其他类似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要求,这些约定大概率会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效。因此忠诚协议的草拟和签订建议咨询专业的家事律师,以免出现上述归于无效的事由,以下仅列举几种常见的无效情形:

极其不平等的财产条款,例如净身出户等;

限制了对方人身权利的条款,例如放弃抚养权、不得再婚等;

其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

那么,该如何化无效为有效呢?家与家律师在此特别提示以下这几点:

  1. 以列举的方式尽可能的列明“不忠行为”,尽可能的避免模糊化的解释和描述,仅以婚内出轨为例,需明确何种行为进展到何种地步则是不忠行为;

涉及财产条款,请尽可能的约定明确具体的数字、方案,并为过错方保留最基本的数额;

涉及人身权益的条款,请尽可能的慎重设置;

忠诚协议的内容万万不可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框架,不可在协议中肆意妄为。

03

婚前协议到底有没有必要?

一份婚前协议,到底有没有必要?到底是否重要?

若以医生类比律师,则婚前协议就是家事律师给当事人准备的一次婚前体检,给与了家事律师事先介入更好的固定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原则,换言之当事人之间的一致合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益等情况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婚前协议,就是双方在现行婚姻法的框架下所婚前拟定的彼此之间的财产权利流转于归属的“特别法”。并非是只要你情我愿的条款写在婚前协议内就是有效的,例如上文所述的“净身出户”条款就归因于无效,因此基于婚前协议的特殊性、重要性,故而建议当事人能够在专业的家事律师的指导下拟定、签署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有诸多好处:

(1)随着中国二婚率的提升,婚前具有一定规模财产,甚至婚前已育有子女的新人愈来愈多,婚前协议可以很好的划定双方的财产等问题,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如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债务混同而被法院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债务之类的情形。

(2)婚前协议可以在离婚时发挥“一锤定音”的较大效力,家事案件的一大难点就在于证据材料的不足,而婚前协议既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材料,也可以作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不少中老年二婚续弦的案件中,婚前协议可以非常有效的解决老人各自子女间的顾虑和担忧,大幅度减轻老人再婚的阻力并保障双方家庭的权益。

(4)婚前协议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以免诉累”的作用。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已经不再单纯的被视作为道德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步将婚内出轨作为明确过错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婚内出轨的过错责任、财产安排等潜在风险明确化具体化的列入婚前协议中有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及双方背后各自的家庭的权益。

一段感情的走势并不会被一份白纸黑字的协议所预设,婚姻的成败主要还是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经营,婚前协议充当的是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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