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离谱!被起诉离婚才知道多了个老公?可“夫妻俩”互不相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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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第一法商被“冒名顶替”的婚姻 2022年底,广西南宁,李女士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张“离婚纠纷”传票。原告是安徽人张某,他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并提供了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以及两人在安徽省登记结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因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本案中,张某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因李女士的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张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法官:有效婚姻应满足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效婚姻既应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达到最低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一夫一妻,还应满足婚姻的形式要件,即登记。可见,李女士这样身份被他人冒用,因与对方并无结婚的合意,甚至素不相识,该婚姻不满足有效婚姻的要件。 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仅列举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显然,在本案中李女士这样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形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获得救济。 法官提醒,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利用,会给自己及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小的麻烦,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