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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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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境外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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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法的温度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财产在境外的,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在中国大陆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香港、台湾地区等境外还拥有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能够提供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大陆法院可以一并判决处理。

对涉及境外财产的过户等手续问题,可以申请境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承认判决的程序,进行办妥后续的过户手续事宜。


当然可以对在境外的财产单独提出诉讼,这样便于当地法院执行。

第二种情形:夫妻双方已经在境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

如对该在大陆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的,应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境外离婚判决,之后才能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在大陆的不动产进行分割处理。

相比境内财产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外财产的分割,证据的认证需要更多的程序手续。即凡是在大陆以外形成的财产权属证明等所有文书、证据均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认证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1、对于形成于外国的证据、文书,首先须将该证据和文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事)馆进行认证。


2、对于来自香港的证据、文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


3、对于形成于台湾的证据、文书,要先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做公证,再到海基会广州办事处办理认证手续。


4、对于形成于澳门的证据、文书,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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