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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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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赌承诺的赠与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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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是一烟酒店老板,李某经常赊欠烟酒,王某几次催要未果。2010年6月10日,李某再次赊帐,王某嘲笑说:“穷酸样,没钱还喝酒抽烟呢!”李某大怒:“开了一家破店,就了不起了?”王某恼火道:“我是开店了又怎样?你要是大声叫我三声爹,我新买的手机就归你了。”李某听后,当即向王某大叫三声爹,遂要求王某将手机交付给他。王某回绝李某,双方遂起争议。

【分歧】

对本案中该赠与是否成立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当将手机交付给李某。王某表示了赠与手机的意思,李某应约向王某叫爹,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可以拒绝将手机交付给李某。王某赠与手机的表示行为并非其内心真实意思,该赠与合同不成立。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案中,王某做出了赠与一部手机给予李某的意思表示,但是附有条件,李某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立时,合同即生效,王某履行完义务这一条件成就时,该赠与合同生效。

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除外。该合同中,附有一定的义务,且受赠人已经履行了该义务,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如果从以上角度分析,在该赠与合同中,王某应当将手机交给李某。但是,合同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从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该赠与合同却不成立。

王某要李某叫三声爹的真实意思是要借机羞辱李某,发泄对李某所赊欠烟酒钱不还的愤怒情绪,赠送手机并非其内心真实意思,该赠送行为的表示内容和内心意思不一致。而李某经济拮据又嗜烟酒如命,欠钱不还,遭到王某的羞辱后,为了令王某难堪,破罐子破摔,采取丧失自尊的行为虐待自己。李某此种回应本意是为了让王某陷入两难境地,而并非是接受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故本案中,王某和李某之间赠与合同不成立,王某可以拒绝李某要求其交付手机的请求。

另,无论是王某为了发泄怒火的羞辱行为,还是李某为了赌气而采取的自虐行为,都违背了善良风俗,损害了社会公德,实为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