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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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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30天冷静期加30天抉择期,登记离婚更难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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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单训平 大成上海


引 言


在民法典草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空前热烈,遭遇的争议不可谓不大。支持者、反对者各自都有己方的数据与事实、说理与分析。


反对?无效!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冷静期条款包含其中。


“冷静期”既然已经来了,如何冷静面对“冷静期”?


条款对比分析



(一)2021年1月1日开始,登记离婚艰难四步


STEP0:离婚协议谈判、签署


STEP1:申请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离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相关的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重点:只是离婚登记的申请。


STEP2: 冷静30天


民政局收到双方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冷静告知双方:回去吧,回去冷静30天,别冲动,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离婚?30天后再来,对了,也不能太晚,从今天起算不能超过60天。


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内的撤回是主动的、以提出撤回申请的方式撤回。任何一方撤回的,回到STEP0,而离婚协议谈判、签署过程中的艰辛与痛苦,非亲历者与深入参与者(比如家事律师),难以体会。所谓的感同身受,都是大打折扣的。


STEP3: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


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从第31天到第60天,这第二个30天可以称为抉择期。双方在抉择期内共同一致决定: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30天抉择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以“用脚投票”,30天内,任何一方不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回到STEP0。


而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当天申请当天发给离婚证。


(二)2021年1月1日前后登记离婚比较


(1)第一次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是否就必须提交离婚协议,目前尚未确定,需根据2021年1月1日时相关具体规定予以确定。


(2)二次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第一次,是在30天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次,是在30天抉择期内,任何一方不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对比,从程序和时间上看,民法典时代的登记离婚明显更难了。此外,30天冷静期加上30天抉择期,这60天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性,使得登记离婚难上加难。


(三)如何应对“30天冷静期”加上“30天抉择期”的不确定性


冷静期既然已经来了。如何冷静面对呢?如何有效应对60天的不确定性?


60天内会发生什么?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千辛万苦谈判签署的离婚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一方获得较大财产,比如因继承而获得大额财产、彩票中大奖,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债务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甚至一方意外身故。


1. 有人会“赶末班车”吗?


很有可能!


2020年,从春节期间至今,无论是民法典审议通过之前还是之后,向笔者咨询离婚事宜的当事人,都很关注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没有让他们更冷静,是让他们更加焦虑和担心,离婚本身就够让人焦虑的。他们担心离婚冷静期之后离婚更难了。有些原本还想再等等,还想尝试改善双方关系,但是,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担心也大大降低了改善夫妻关系的信心,担心夫妻关系没有改善还要遭遇离婚冷静期的煎熬,风险太大,还是早离早解脱吧。某些婚姻存在危机,短期内难以改善的当事人,考虑到2021年1月1日之后通过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更难了,很有可能想尽快协议离婚,赶在民法典施行前。以上,只是微观视角,宏观上,我们拭目以待,后续将关注2020年6月到12月登记离婚的数据。

2. 如何应对签署的离婚协议不生效,财产分割还要重新谈判


离婚谈判中,会涉及三个方面的事项,离婚、子女抚养和抚养费(无子女的夫妻不涉及该事项)、财产和债务分割与处理。每个事项谈判达成一致都不容易。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并签署,通常是双方谈判妥协的结果。既然是妥协的结果,该协议不可能使得双方都满意,甚至双方都不满意。既然不满意,任何一方再想想,都很想反悔。更何况在60天内,如果再加上任何一方的父母及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对离婚协议出谋划策,此前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基本上都要推翻重来。


笔者建议,在离婚谈判时,不仅要谈判和签署离婚协议,建议考虑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沟通谈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争取就财产安排事宜单独签署该协议,该协议不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将人身关系的部分,如离婚、子女抚养与探望、抚养费通过离婚协议予以约定,将财产关系,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予以约定。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就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离婚协议以离婚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3. 登记离婚不成,如何为后续诉讼离婚提前准备


如以上分析,60天内的各种不确定性使登记离婚更困难了,如果不能登记离婚,一方还是坚持离婚的,则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如何在沟通离婚时提前做些准备呢?


笔者建议,在离婚沟通谈判时,还要考虑分居协议的沟通谈判、争取签署分居协议,通过分居协议明确分居开始的时间,分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如何归属,一方名下的债务如何承担。如果已经就财产、债务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予以约定的,则分居协议中无需再约定。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之一,有利于后续的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加一个条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规定的“分居一年”,没有将因感情不和的主观判断作为分居的前提条件,关注实际分居满一年的客观事实。民法典新增分居一年的条款,在某种意义上,使得诉讼离婚变得相对容易一些。笔者团队所处理的离婚案件,也有第二次仍判决不准离婚的。通过对上海市离婚案件判决书的检索分析,笔者注意到第三次、第四次才判离的案件并不罕见,甚至还有第五次才判离婚的。

4. 如何避免财富的非定向传承


举个极端的例子,在特定的疫情中、特定地方,更让人直面了生命之脆弱。比如说,有一对闹离婚的夫妻,一方病故,由于此前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试想一下,离婚中的双方,一方会希望另一方继承他的个人的财产吗?99.9%不会,对不对?当然这是极端的情形。


如何避免财富的法定继承、避免财富的非定向传承,不仅仅是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应当考虑的,也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可以考虑和安排的。可以订立一份自书遗嘱,也就是说,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自己名下的财产将来由特定的某个人、某些人,如自己的子女、父母来继承,当然还需要考虑遗嘱的保管,以及将来遗嘱受益人可以拿到遗嘱,尤其是遗嘱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时。


谁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呢?


小 结


民法典时代,离婚方式的选择


离婚有两种方式,登记离婚,通过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何选择?


民法典新增条款的如下规定,关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不离,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使得诉讼离婚的可预判性有所增强。


民法典新增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些家庭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如果对于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比如说五个百分点,对于无过错方给予金钱弥补,也能够体现保护无过错方的积极价值。


冷静期的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登记离婚变得更难。以上两点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使得诉讼离婚的可预判性增强,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


能够执子之手、白头偕老是最好。一定要分开,选择哪种方式,并非一概而论。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双方都愿意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首选登记离婚,需要对60天的各种不确定性提前做好预案和准备。通常情况下,登记离婚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等经济成本、感情再次受伤的情感成本都低于诉讼离婚。只有当不能或不愿选择登记离婚时,才通过诉讼离婚。

离婚证明书


在家事审判改革进程中,很多省市的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会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只有一页,和离婚证达到同样的效果,方便当事人管理和使用,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而不像之前,必须出示判决书,判决书记载了双方恩怨情仇,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

关于离婚证明书的更多内容,可参看2019年7月威科先行发布的文章《如何获得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

婚姻关系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了婚姻关系何时解除。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则婚姻关系解除。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登记离婚的,双方需要第二次到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关系才解除,第一次只是到民政局办理申请。调解书签收时生效,签收调解书时才算离婚,在法院签署调解协议、调解笔录不算,还需要等到签收法院出具的加盖法院章的调解书。

用心用时间经营婚姻,冷静面对冷静期


冷静面对“30天冷静期加上30天抉择期”。在离婚谈判沟通过程中,不仅考虑离婚协议,还要考虑分居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遗嘱等财富定向传承安排法律工具等综合运用。离婚协议、分居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三个协议相互独立发挥各自的作用。


要离的婚,早晚是可以离的。毕竟,从婚姻起初的爱、走到婚姻危机、再走到婚姻死亡,无论是疗愈夫妻关系还是切割夫妻关系,都是一台大手术,难度系数相当高。需要投入不少的时间精力情感金钱。调整心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吧。


婚姻,是围城。进城前需要冷静期,慎重选择,坦诚交流,沟通双方对于婚姻的期待、彼此的承诺和付出;进城后用心经营,无需逃城,才是幸福生活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