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能否撤销?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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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蔡某与郭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6年9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郭某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的“男方每月付女方人民币贰万元整直至2036年9月止”的金钱给付义务一直未履行。蔡某遂起诉至法院。郭某认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该金钱给付义务是赠与,其可以撤销,对此,法院如何处理?本案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2020年7月3日第03版,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作者 | 陈立烽 袁友凤 林维峰来源 | 人民法院报2020年7月3日第03版
法官说法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财产赠与协议,若双方已经离婚,则离婚协议对双方有效。本案中,蔡某与郭某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以金钱给付义务为前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生效,不可撤销,郭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支付给蔡某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