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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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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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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不付孩子抚养费,之后还能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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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鸿系蔡某与余某婚生女。2015年4月,蔡某与余某在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蔡某鸿由女方余某抚养,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女方余某自愿负担。


2019年10月至12月,蔡某鸿因病先后于湖南省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近7万余元。因余某经济困难,没有生活来源,且为婚生女治疗已花费数万医疗费,据此,原告蔡某鸿起诉至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蔡某支付原告蔡某鸿医疗费35000元以及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付蔡某鸿生活、教育、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的母亲离婚时约定原告蔡某鸿的抚养费由其母亲全部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免除被告蔡某作为原告蔡某鸿父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原告蔡某鸿要求被告蔡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部分支持。另原告蔡某鸿患双侧甲状腺乳头状癌伴颈淋巴结转移(T1N1bMO),后续还需住院复查或治疗,考虑到医疗费开支较大,后续治疗的不确定性、余某照看原告蔡某鸿无法工作等情况,理应由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母亲余某共同分摊已产生的费用。结合本案李某强的年龄、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被告蔡某的经济收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蔡某每月支付原告蔡某鸿抚养费5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蔡某鸿自2020年起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可报销的部分或通过筹款平台筹得的款项后)由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母亲余某凭医疗费发票平均分摊。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妥善地办理离婚,更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由抚养子女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段时间,往往抚养子女一方又会以子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司法精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