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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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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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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女儿多分财产而虚构债务,被法院察觉后,最终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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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小军家事  

编者说

父母是天下最爱子女之人,一生为子女操碎心的父母不计其数。今天这位父亲为了女儿在离婚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权益,干出了什么荒唐事呢?

来源 | 裁判文书网

案号 | (2020)浙0522刑初95号

01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为了在女儿离婚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权益,伙同他人虚构借贷关系,并预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国梁为了在女儿陈炯文、女婿高某可能离婚的过程中,高某不能主张陈炯文名下在长兴通宝城一间商铺的权益,伙同他人预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实现该目的。

后陈国梁将该主意告知被告人陈炯文让其进行具体操作,同时陈国梁联系被告人陈恒炎让其予以帮助陈炯文、陈恒炎捏造陈恒炎出借470万元给陈炯文、高某经营的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这一借贷关系,并将长兴县通宝城商铺作为该借贷关系的抵押担保。

2017年11月6日,陈恒炎作为原告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炯文、高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长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多次开庭,于2018年12月2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由陈炯文承担还款责任,高某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陈国梁等人在一审判决中未能实现其不法目的,又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于2019年5月6日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恒炎的起诉。

03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国梁、陈炯文、陈恒炎为实现非法目的,合伙谋划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国梁、陈炯文、陈恒炎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本院予以从轻处罚,并认为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国梁、陈炯文、陈恒炎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根据被告人陈国梁、陈炯文、陈恒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国梁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陈炯文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恒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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