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瞒报、少报财产要担责!天津法院再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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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天津高法
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了解一下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近日 东丽法院、宝坻法院 分别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例一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原告王某起诉 认为双方婚后经常吵闹 矛盾不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无法再共同生活 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宁某同意离婚 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 案例二
原告彭某以与被告杨某因生活习惯 和子女教育观念不一致等原因感情不和 经常争吵 无法继续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随《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同发出的,还有宝坻法院针对离婚诉讼案件制作的《离婚案件有关权利义务告知书》。该告知书将最新的有关离婚案件的重点法条传达给双方当事人,使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双方诉讼权利。
法官释法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ND 来源:东丽法院、宝坻法院 制作:郝竹然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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