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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婚”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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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家事法苑

原文标题:她陷入“重婚”之困,另一个“丈夫”竟是自己的妹夫|今晚九点半

作者:李轩甫 叶子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07月13日

出处: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s://mp.weixin.qq.com/s/a9Po-zcBsOxW2an1u5s3ow

被“重婚”之困

“这绝对不可能,我咋能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呢?”王花随后到民政局调取了婚姻登记信息,她这才发现,原来在白沙县与自己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妹夫王某……

“18年前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了,这件烦心事终于翻篇了。”5月27日一大早,王花和妹妹王青来到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廖梦送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扬正义 检察情怀暖人心”的锦旗。王花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不仅解决了困扰她多年的烦心事,也让妹妹王青一家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被妹妹冒名登记结婚

起诉民政局被驳回

王花、王青姐妹俩年龄相差无几,身高与脸型也有些相仿。

2004年,王花在海南省琼中县与崔某登记结婚。2020年底,因结婚证丢失,王花到当地民政局补办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曾在白沙县与王某领取过结婚证,因她在婚姻登记系统上存在两个婚姻登记事实,不能补办结婚证。

“这绝对不可能!我咋能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呢?”王花随后来到白沙县民政局调取了与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她这才发现,原来在白沙县与自己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妹夫王某!

这是怎么回事呢?王花决意要一探究竟。她找到妹妹王青,妹妹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年,她打算和王某领结婚证,因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了姐姐的名字、照片等身份信息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原来如此!王花哭笑不得。为尽快摆脱这件事带来的不利影响,王花当即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却被告知她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

2021年4月19日,王花以白沙县民政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把王青列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白沙县民政局办理的其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无效,撤销该婚姻登记。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王花的起诉。

“撤销一起冒名结婚登记怎么这么难啊!”王花百思不得其解。她在琼中县结婚一次,在白沙县“被结婚”一次,导致无法补办合法的结婚证,王花为此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但两年时间过去了,事情却没有一点儿进展,而妹妹王青也因自己给姐姐一家带来困扰感到十分内疚。

一体化办案发现线索

调查核实启动监督

正当王花一筹莫展之际,事情出现了转机。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为适应全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根据海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白沙县、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4家检察院以发挥线索互通、资源共享优势,办理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主导,组建了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组。

今年4月中旬,昌江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中,发现了王花起诉白沙县民政局一案线索,怀疑此案中存在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可能,遂及时将该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白沙县检察院办理。

“在昌江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我们调阅并审查了法院卷宗,发现法院一审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作出驳回王花起诉的裁判并无不当。”白沙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廖梦说。

“王花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错误,确实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纠正。”廖梦介绍,为打破困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调取了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案卷、所涉及人员的婚姻登记档案等资料。廖梦和同事还联系了王花、王青以及她们的家人,初步了解了姐妹俩的丈夫的真实身份、两个家庭的真实情况等。经过全面细致审查,多次询问当事人、走访当事人亲属、比对身份信息等,检察机关最终确认此案存在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经前往多地多部门走访调查,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2004年6月14日,王花与崔某在琼中县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琼中县红毛镇。2005年,在王花与崔某外出打工期间,王青与白沙县的王某相恋。双方都有早日结婚的想法,但因王青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能够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王青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24日,从家里拿出户口本,冒用姐姐王花的照片和名字到琼中县公安局办理了一张临时公民身份证明,以王花的身份与王某到白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王花在婚姻登记系统上有了两次婚姻登记的事实。

“王青只读过几年书,守法意识淡薄,加上当时只想快点办理结婚登记,脑子一热就干出了糊涂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对每一起案件,监督申请人提出的每一个诉求,都有义务认真地查证、核实,通过依法、充分履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廖梦说。

为确保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今年4月18日,白沙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就该案涉及的冒名婚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等事宜,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全面了解完案件事实,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王花的冒名婚姻登记事实清楚,但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建议由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同时,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耐心疏导下,王青表示,自己也迫切希望撤销原婚姻登记,尽快消除因一时糊涂给姐姐带来的不利影响。

向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

错误婚姻登记被撤销

今年4月28日,白沙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花与王某错误的婚姻登记,对当事人进行诚信教育和普法宣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

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沙县民政局积极采纳,于5月12日撤销了王花与王某的结婚登记,并当面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王青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检察建议为民政部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现实中,这类案件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使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白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说。

白沙县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完善系统配置,充分利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婚姻登记办理、人证合一校验、指纹识别校验、全国联网审查、电子证照管理等功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效,保证当事人的信息准确性,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过去我国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造成冒名顶替及弄虚作假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被结婚’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且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能够撤销这桩冒名婚姻登记,我们也由衷地感到高兴。”廖梦介绍,前不久,白沙县检察院召集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围绕情况排查、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矛盾化解等方面全面加强协作。同时,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积极构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经过几天的走访、听证,以及向白沙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王花在白沙县的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王花对此也表示满意。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在王青家调查时发现,王青结婚以后生育了3个孩子,因收入有限,家庭比较困难。在政府的帮助下,她家虽然已脱贫,但王青的丈夫又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脑出血,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个刚刚脱贫的家庭面临返贫风险。廖梦向院党组汇报了相关情况后,院党组表示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针对王青家庭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王青一家开展救助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冒名登记结婚 害人又害己

过去,我国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造成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登记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权益受到损害的“被结婚”的人却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主要原因是,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登记的婚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而是属于行政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由“程序瑕疵”引发的婚姻无效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救济途径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五年,行政救济的途径就关闭了。

本案中,王花在“被结婚”18年以后,才发现自己有两个婚姻登记,不仅不能办理遗失的结婚证,还要面临由“被结婚”所带来的比如买房、贷款等诸多不便。虽然起诉了民政局,但因为时效问题,法院未进行实体审查,就裁定驳回其起诉,使王花被损害的权益处于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救济的境地。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了司法和行政的堵点,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上述《指导意见》,主动作为,通过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及时纠错,帮助王花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同时,还建议民政部门将王青依法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承办检察官提示,婚姻非儿戏,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还会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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