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楼07
预约咨询:021-3305-1308
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离婚新闻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流程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
“借腹生子”小孩由谁抚养?
《婚姻法》房产归属要点解读
注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公积金在离婚中的处理方式
青春损失费的误区 !
谈“小三”是否有继承权
怎么样算是重婚?
妻子状告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
闪婚闪离,80后婚姻怎么了?
天气信息
来访线路

来访线路

副标题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新浪微博秀
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

 二维码 2

转载自:淄博中院 家事法苑

继承专题

1、任怡多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研究丨农法研究微信公众号丨2023年05月25日

2、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该何去何从?丨人民法院报官网丨2023年03月21日

3、淄博法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丨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丨2023年4月3日

4、老人去世留下5万存款,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姐可以申请银行取款吗?丨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丨2023年08月30日

原文标题:淄博法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丨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吕某甲、周某某、吕某丙诉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供稿:民一庭 审委办

来源: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04月03日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s://mp.weixin.qq.com/s/q-xaw553fz9R7mE8FgyU0g

淄博法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

图片

裁判要旨

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能简单的全部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不能继承。

基本案情

原告吕某甲、周某某系夫妻关系,案外人吕某乙(现已死亡)是两原告的儿子,被告王某某系吕某乙的妻子、原告吕某丙系吕某乙的女儿。吕某乙于2019年去世,其名下一套房屋院落因高速占地拆迁,村委将拆迁款共计 416328元(其中包括一次性搬家费7696元、拆迁奖励20000元、宅基地补偿60000元)支付至王某某的账户。因对该拆迁款协商未果,原告诉求依法分割。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是按照户分配,即便其中一人死亡,由于该户尚存,相应宅基地应由其他同户人员继续享有使用权。因吕某乙与王某某在同一户口本上,吕某乙去世,王某某作为家庭成员继续享有涉案宅基地。故涉案拆迁款中宅基地补偿款60000元归王某某个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本案中吕某乙建造的房屋已经从形式上变化为拆迁款,该拆迁款作为遗产的另一形式,可以继承。但拆迁款中的一次性搬家费7696元、拆迁奖励20000元系政府对王某某搬家的奖励,归其个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分配。扣除宅基地补偿款、一次性搬家费、拆迁奖励后,剩余拆迁费为328632元(416328元-60000元-7696元-20000元)。因涉案房屋为王某某与吕某乙夫妻共同所有,故该拆迁费中的一半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为吕某乙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故本案原被告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为宜。故原被告各自分得遗产41079元(328632元÷2÷4)。因吕某丙同意将其应继承的遗产放在王某某处,故王某某应返还吕某甲、周某某应得遗产份额82158元(41079×2)。

典型意义

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包括一次性搬家费、拆迁奖励款、宅基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项目,可大致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能简单的全部继承。关于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法律规定地上房屋也可继承,因此该款项在权利人死亡后,可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规定进行继承。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该户剩余成员共同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本案从法律层面厘清了农村房屋拆迁款的继承问题,既尊重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又实现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协调,更加公平公正的分配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体现。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